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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岭南中药材保护专项资金,培育岭南中药材知名品牌
■新快报记者 唐星 通讯员 任宣
化橘红、广陈皮、广佛手、何首乌……这些老广耳熟能详的岭南中药材,将获立法保护。《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条例草案)提交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,昨日在分组会议审议现场,常委会组成人员肯定条例草案从中药材的保护着力,重点建立种源、产地、种植、品牌四个环节的保护制度。
将设立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
据统计,广东行政区域内药用植物资源达11180种,目前已收集了2000多种,属于中药材资源大省。但与建设中医药强省还存在差距,主要问题有:种植规模小、药材质量差、生产不规范、品牌意识不强、扶持力度不够等。
条例草案从省统一遴选出的第一批保护岭南中药材入手,首批将保护8种具有岭南道地特征的中药材,它们分别是化橘红、广陈皮、阳春砂仁、广藿香、巴戟天、沉香、广佛手、何首乌。
由于不重视对岭南道地中药材的知识产权的保护,广东省的一些岭南道地中药材在其他地方被申请地理标志保护、被注册专用商标。
为加强岭南中药材的品牌保护,条例草案规定: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省岭南中药材保护资金,支持行业组织设立专门的保护种类品牌推广中心,培育岭南中药材知名品牌,促进岭南中药材的品牌化经营。”
岭南中药材种子种苗的优劣直接决定中药材产品的质量,应当率先对种子种苗的培育实行严格的保护,为此条例草案通过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实施保护。
条例草案对岭南中药材建立产地保护制度,采取设立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的方式实施保护,并确保生产质量。
建议对滥用高毒农药实施有力处罚
条例草案规定:“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岭南中药材保护专项资金,制定保护资金配套管理办法,合理分配保护种类项目经费,并向社会公布。”“地级以上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将岭南中药材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。”
条例草案针对产地、种源、种植、品牌保护等不同方面的违法情形,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东明指出,鉴于“高毒、剧毒”农药的危害性巨大,将其与滥用一般农药等情况笼统地进行处罚并不公平,“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”的处罚太轻,缺乏威慑力,“对于大型种植户而言,这个处罚只是隔靴搔痒。”他建议进一步细化违法情形,制定更有力的处罚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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